“洪荒之力”变商标的新闻和传言全部都是假的!

时间:2016-09-18

      2016里约奥运会中国游泳女选手傅园慧赛后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自此,“洪荒之力”一词与相应“表情包”在网络上迅速爆红,满屏尽是各种不同“洪荒之力”的演绎版本。近日,新闻报道称有人仅以4000元将“洪荒之力”抢注为商标,引起舆论热议。不曾想,这股娱乐狂潮在知识产权界也能引起如此震动。

      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从业者,笔者深感现在知识产权(简称IP)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实在是IP行业的一大幸事。但同时也发现大众对IP的认识十分有限,需要弥补相关的专业知识,特别是从事新闻报道的工作者们更需要补足这一课,否则会在很大程度上误导老百姓对IP的实际认识。比如“洪荒之力”抢注商标成功此类报道。

      “洪荒之力”商标抢注风波

      前几天,有某媒体爆出河北保定音乐人王庆宇将“洪荒之力”抢注成商标的新闻迅速被各大媒体转载。报道称商标申请涉及四大类:维生素制剂、药物饮料、药酒、医用麦乳精饮料等功能饮料;鱼肉制食品、水果罐头等;游戏机、玩具、锻炼身体器械、拳击手套等体育用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音乐制作、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项目。

      此后,有网友对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合法性表示怀疑;有网友评论音乐人王某机智,懂得把握商机;也有人炮轰王某不厚道,批评他坐享其成,利用奥运健儿口中的“网络热词”注册商标难逃投机的嫌疑。撇开道德层面的问题,下面我单从专业角度对网传的几个疑点和误区做一个介绍。

      “洪荒之力”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洪荒之力”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什么问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显然,“洪荒之力”完全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哪些标志不能申请为商标?《商标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给出了具体定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以备日后注册商标参考。

      商标申请就等于注册成功了吗?

      作为IP业内人,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商标作为知识产权范畴(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中一部分,提出申请并不代表注册成功,需要经过国家商标局审核,审核通过并且正式公告以后三个月内无异议,才能说是商标注册成功。一个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注册成功,最短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凡是新闻报道中称“‘洪荒之力’注册成商标”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此前,在微博上流传的“洪荒之力”商标确认书只能说明该商标已经提交了注册申请,只有商标局发放的商标受理书才表示商标局已经受理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颁发的为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