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3961209号“悦器”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801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省德化县唯此器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天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苏州极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3961209号“悦器”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3837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福建省德化尚本道陶瓷有限公司于2014年01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5类户外广告等服务上,于2015年03月07日核准注册。后经转让,现为福建省德化县唯此器陶瓷有限公司所有,即本案申请人。北京悦器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9日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故本案审理基础不存在,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