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997732号“Brandfre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610号
申请人:诚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97732号“Brandfre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87800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Brandfree”构成,其并非固定词汇组合,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相关公众无法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在指定商品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