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967843号“COCHAIN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098号
申请人:泽通万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权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67843号“COCHAI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3003742号“上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功能、用途、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服务,以上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非类似服务上,不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柴玲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