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347727H号“SCARLET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114号
申请人:FOCUSRITE AUDIO ENGINEERING LIMITED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47727H号“SCARLET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我局所引证的第4984057号“SCARLETT”商标、第10343610号“SCARLET-X”商标、第6535395号“SCARLET”商标、第5952594号“SCARLET 2K”商标、第33157002号“LE SCARLET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五的所有人商议共存事宜。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于2019年2月20日专用权已注册期满,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已丧失专用权。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为无效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其与引证商标五所有人签署的共存协议文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为无效商标,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的英文部分在字母组成、整体印象等方相近,以上商标整体无明显的含义相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麦克风等复审商品与以上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麦克风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以上引证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柴玲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