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340748号“一点资讯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443号
申请人: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40748号“一点资讯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334209号“L 物留客 LOGISTICS EDUCATION VIDEO”商标、第20443142号“一点”商标、第15886225号“一点咨询”商标、第16590299号“U 一点”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