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角 Pig Trotter Rice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795102号“猪角 Pig Trotter Rice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364号

       

      申请人:厦门海舒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95102号“猪角 Pig Trotter Rice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80696号“猪坚强”商标、第7880714号“猪超强”商标、第7877311号“猪刚强”商标、第15721914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