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5869106号“JUSE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75031号重审第0000000854号
申请人:苏州绝设婚纱礼服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075031号《关于第15869106号“JUSE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字第64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至本案审理时,第7719790号“JU.S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540736号“就是Ju.S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944000号“尊琳jue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撤销我局被诉决定,并在新的事实基础上对此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三、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截至本案审理时,第8543544号“JUS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被撤销,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姚继莲
龚丽娟
马静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