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牛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3045365号“阿牛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86858号重审第0000000916号

       

      申请人:罗斯蒙特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86858号《关于第23045365号“阿牛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9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7513084号“阿牛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部分商品上已被宣告无效,该结论已对案件审理结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本案符合情势变更原则。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无效宣告和撤销复审程序,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其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流量计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流量计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