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7654261号“恒大滨”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801号

       

      申请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猎鹰部落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11日对第17654261号“恒大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3623615号“恒大”商标、第18691529号“恒大”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字号和商标,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其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争议商标和各引证商标档案信息;其他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书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8月12日向我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汽水等商品上,经我局初步审定之后,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起异议申请。我局经审查决定,争议商标准予注册。2019年1月11日本案申请人向我局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异议决定予以佐证。
      二、引证商标一由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我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经我局初步审定之后,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基正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提出异议申请。我局经审查决定,争议商标准予注册。2018年1月25日经由我局核准转让给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三、引证商标二由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我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2类果汁等商品上,经我局初步审定之后,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我局经审查决定,争议商标准予注册。2018年1月25日经由我局核准转让给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的总则性规定已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有所体现,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相关条款予以审理,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汽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果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为纯汉字商标“恒大滨”,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二者并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对于字号权的保护原则上应当以该字号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与系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行业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字号相同或基本相同为条件。本案中,争议商标“恒大滨”与申请人字号未达到相同、基本相同的近似程度,故我局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消费者将其与申请人的字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未损害申请人的字号权。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