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341405号“小呆XIAODA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863号
申请人:揭阳市伊美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1405号“小呆XIAOD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认读部分“小呆”并非贬义词汇,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