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7460号“PURECIRCLE STEVIA
INSTITU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850号
申请人:PURECIRCLE SDN BHD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7460号“PURECIRCLE STEVIA INSTITU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1056899号“PureCirc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为“Level 12, West Wing, Rohas PureCircle, No. 9 Jalan P. Ramlee 50250 Kuala Lumpur”,上述商标注册人名称为“PureCircle Sdn Bhd”,其注册人名称与地址与本案申请人的一致,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均为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均为本案申请人,故引证商标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李雅心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