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管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1134391号“万方管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641号

       

      申请人:安徽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省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安徽省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134391号“万方管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0089号“万方 WANFANG及图”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8月26日做出的2019撤W035024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0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02614号“万方”商标期满未续展,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