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12690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378号
申请人:重庆益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269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869864号“伊盛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0688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2864586号“湖北省农汇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研究院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BEI NONG HUI WOODY OIL INDUSTRY DEVELOP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已生效;第53250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911097号“惠天然房产HUITIANRAN REAL ESTA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五未获得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四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夏萍萍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