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中恺HEFENG ZHONGK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218128号“禾丰中恺HEFENG

    ZHONGK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390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恺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时间财富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18128号“禾丰中恺HEFENG ZHONGK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禾丰中恺”、字母组合“HEFENG ZHONGKAI”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94030号图形商标、第26718632号“佐丹利ZUODANL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