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98189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201号
申请人:德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818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85378号商标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