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1439号“BMW GENI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241号
申请人:宝马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1439号“BMW GENI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在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与汽车及其零部件相关的零售服务”限定为“替他人推销汽车及其零部件、与汽车及其零部件相关的市场营销”。由于上述限定后服务项目均为可被接受的服务项目,且WIPO已核准了上述限定申请,因此,申请商标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品/服务项目删减/限定申请文件、删减核准通知及中文简译。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上指定到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服务提出国际限定申请,经核准后的服务项目不再包括“零售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过限定后的服务均为我国可接受注册申请的服务项目,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