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789943号“MOTOSPAC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353号
申请人:金华精宝威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金华市鸿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89943号“MOTOSP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MOTOSPACE”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缺乏显著特征,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