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2980号“FANAGOR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256号
申请人:FANAGORIA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2980号“FANAGOR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于2019年3月11日向WIPO提交了商品限定请求,通过限定,第35类的零售和批发服务已经被删除。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限定后第35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MM6限定表及中译文、WIPO确收函及中译文、WIPO商品限定备案通知函及中译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零售和批发服务”予以删减,2019年6月12日我局核准其该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上的服务经删减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故申请商标已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应予驳回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