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M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060999号“JiuM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569号

       

      申请人:上海小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律景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0999号“JiuM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02765号商标经复审作出商评字(2019)第223387号驳回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85288号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94855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