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li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479654号“Olli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045号

       

      申请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479654号“Oll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82102号“OL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8年9月13日因注册商标专用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无效,至本案审理时,无效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车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