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066644号“伊卡孜 yikaz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043号
申请人:伊犁索谷牧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联爱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66644号“伊卡孜 yika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93939号“和谐膳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被驳回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为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由文字“伊卡孜”、拼音“yikazi”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763579号“黑走马及图”商标、第19976550号“伯乐尝 BOLECHANG BOLETASTE及图”商标、第15972662号“DAYSHORE HORS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