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1238144号“波士真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799号
申请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238144号“波士真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470298号“波士聘 bossp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异议决定其于自动售货机出租、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以外服务上不予注册,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异议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在前述服务上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一现为自动售货机出租、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的在先有效商标。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6892584号“波士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无效宣告,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二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自动售货机出租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李娟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