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5462号“mediacorp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201号
申请人:MEDIACORP PTE.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5462号第16类“mediacorp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46063号、第27270366号、第28372517号、第28350595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