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6758853号“A2 STO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22384号重审第0000000819号
申请人:艾图牛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22384号《关于第26758853号“A2 STO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735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在诉讼阶段,被诉决定引证的第12177925号“A2”商标在豆奶(牛奶替代品)、牛奶制品、奶粉、食用油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宣告无效,第26297097号“a2”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现已失效,上述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故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辉
何旭卓
姚晓东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