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婴 BabyCare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5125938号“葆婴 BabyCare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27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优莎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致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周苗芳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125938号“葆婴 Baby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1554号决定,于2019年06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复审商标已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第1672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任航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