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3839986号“SK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012号

       

      申请人:广东艾诗凯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佛山市宝尊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3839986号“SK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于2019年6月27日转让至“广东艾诗凯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60291号“SK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93期《商标公告》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46118号“SK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复审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8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注册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车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