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483738号“SNUGGL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183号
申请人(原申请人: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斯浓(上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83738号“SNUGG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由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转让至斯浓(上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69288号“SNUGGLE WOR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79535号“SNUGGLE WOR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膏;非医用营养粉;非医用营养胶囊”上的商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该商标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