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6342261号“好太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007号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天杉商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6342261号“好太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4821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2019年9月11日做出的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为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车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