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250177H号“ADI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724号

       

      申请人: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TAX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50177H号“AD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679590号“ADJ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资本投资”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核准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税收事务,包括建议和合规(非会计工作),收入税建议,税务规划(非会计工作),税务咨询(非会计工作),税务服务(非会计工作)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不动产出租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