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靡製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7075500号“田靡製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383号

       

      申请人:田靡制面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75500号“田靡製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5530979号“田靡”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