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169783号“ST ANDREWS LINK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721号
申请人:圣安德鲁斯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69783号“ST ANDREWS LINK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申请在先的第33434286号“STANDREWS”商标(引证商标二)正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权利状态不稳定。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77602号“OLDSTANDREWS”商标(引证商标三)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三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处于等待驳回决定生效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48176号商标(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三为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引证商标三并未转让给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是否有效对本案结论并无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存在权利冲突,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