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AN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626580号“AQUASAN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719号

       

      申请人:艾欧史密斯水处理(北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26580号“AQUASA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423665号“AOUASAN”商标(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