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玫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071374号“喜玫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328号

       

      申请人:长沙喜玫瑰家纺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71374号“喜玫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32593号“喜玫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在第24类布、织物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