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3487902号“越鲜.pho YUEXI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726号
申请人:品臻美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寰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87902号“越鲜.pho YUEXI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越鲜.pho YUEXIAN”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31921号“北京八八越南河粉店 越南河粉PHO8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125426号“PHO24 VIETNAMESE PHO NOOD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8680173号“P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