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361930号“萨味多 SABORID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157号
申请人:青岛卓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61930号“萨味多 SABORID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455250号“大伽滋 TAIKAC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27942号“SABORI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246432号“利宝 SAPORIT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953681号“味美师 master fell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7077777号“融味厨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5908695号“金榜神厨 JINBANGSHENCH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国际注册第10634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3711195号“世洋 SHYOU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