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889367 - 商评字[2020]第0000045380号 - 申请人:广州乞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88936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380号

       

      申请人:广州乞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93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09983号“百合口腔 BAIHE BAIHE STOMATOLOGY及图”商标、第12111994号“福利宝 FULIPAL BENEFITS OF CHOICE及图”商标、第3870900号“BAIHE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图形构成、呼叫、含义、设计外观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及使用,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处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程序中,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