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605005号“乐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447号

       

      申请人:南通市三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5005号“乐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510410号“乐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