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瑞”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7341868号“凯美瑞”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494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丰田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成都鑫恺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341868号“凯美瑞”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5]第Y005201号决定,于2015年08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在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经二审判决予以维持。据此,争议商标已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