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820905 - 商评字[2020]第0000034834号 - 申请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820905号“万达知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834号

       

      申请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905号“万达知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248934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上海新飞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驳回引证的第1376458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上海新飞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引证商标二所有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尚可区分,故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