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346911 - 商评字[2020]第0000034384号 -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346911号“智 I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384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46911号“智 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493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6769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115073号商标、第3475382号商标、第1415973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