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慧美好 SHENGHUIMEIH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895216号“圣慧美好

    SHENGHUIMEIH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146号

       

      申请人:武汉市圣慧美好物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95216号“圣慧美好 SHENGHUIMEIH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641141号“关爱里程碑及图”商标、第14982114号“BE BAZAAR 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