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1187561号“MERREL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089号
申请人:渥弗林户外用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187561号“MERRE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45601号“MERRELL 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03561号“MERRE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复审时止,该裁定已生效。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40968号“MERRE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4、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91286号“MERRELL FUW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