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346263号“TTM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651号
申请人:TTM TECHNOLOGIES, INC.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46263号“TTM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22503号“TTM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92051号“TTM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振宇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