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ealt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2955128号“Hhealt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498号

       

      申请人:北京惠买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律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55128号“H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82678号“赫优仕HEALTH”商标、第30691446号“赫优仕HEALTH”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已建立起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使用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文字与引证商标二英文“HEALTH”相比较,在字母组成、呼叫上差别细微,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若并存于新鲜蔬菜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两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可与引证商标二明确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