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AVE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9170号“THERAVE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934号

       

      申请人:THERAVET,SOCIETE ANONYME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9170号“THERAV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鉴于570611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共存同意书》公证认证件原件,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有所不同,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