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DAGRAF”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7059A号“GADAGRAF”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993号

       

      申请人:Bay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mbH
      (原申请人:BAYER AKTIENGESELLSCHAFT)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7059A号“GADAGRA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本案申请商标已由原申请人BAYER AKTIENGESELLSCHAF核准转让至申请人Bay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mbH名下。则申请商标与我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89208号“GADOGRAF”商标所有人名义已一致。据此,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