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伝说仁丼屋 SUTADONY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1137号“伝说仁丼屋 SUTADONY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593号

       

      申请人:ANTWORKS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1137号“伝说仁丼屋 SUTADONY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第30类指定商品和第43类指定服务上,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