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1712098号“易水湖 Yishui Lak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994号
申请人:保定易水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12098号“易水湖 Yishui Lak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03817号“易水湖 YI SHUI H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4639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后在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中,因引证商标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被我局视为其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我局撤销决定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0期《商标公告》。据此,引证商标不再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