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343988号“黑葡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268号
申请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3988号“黑葡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汇,具有显著性,难以与指定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联系,不会导致误认。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黑葡会”中“黑葡”可理解为黑葡萄或者黑色的葡萄,将其用于葡萄酒等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对商品的原料、品质等特点造成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3月10日